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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白酒问题

发布时间:2024-04-01 10:30:47

  1. 白酒新规定2022执行标准
  2. 国家对白酒产业的政策
  3. 新白酒2022的国家标准

一、白酒新规定2022执行标准

白酒新国标2022明确规定液态法白酒和固液法白酒不得使用非谷物食用酒精和食品添加剂,而且调香白酒被划入调制酒分类,从白酒品类中剔除,简单来说,像尖庄这样的纯粮固态发酵白酒才能继续称呼自己是白酒。

2022年实施的白酒新国标中明确规定酿酒原料从2009年的粮食明确到必须以“粮谷”为原料,粮谷原料是指高粱、小麦、玉米、大米、青稞等粮食作物。而且白酒新国标明确规定“白酒”不允许添加非自身发酵产生的呈香、呈味与呈色物质,使用非谷物食用酒精、香精或者其他食品添加剂的酒今后将不能再称为“白酒”,“调香白酒”将从“白酒”行列中被剔除,归类为“配制酒”。其实最重要的变化就是在酿酒的原材料中,以前的白酒国标中酿酒原料是粮食,但是新国标规定是粮谷,这两者是有本质的不同的。拿尖庄酒举例,作为百年国民品牌,民酒中的名酒,尖庄的配料表为:水、高粱、大米、糯米、小麦、玉米。

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白酒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一、严格落实白酒生产企业主体责任,从源头保障白酒质量安全

(一)严格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生产许可条件组织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白酒生产许可有关规定和条件组织生产,保证生产条件持续符合规定。在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前提下,进行生产许可的延续、变更、注销等。不准倒卖、出租、出借白酒生产许可证,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生产许可证。白酒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修订工作已启动,明确将控制塑化剂指标等新问题列入审查细则,从原辅料到生产过程全环节质量安全控制,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审查细则修订发布后,企业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换证时,必须遵照执行。

(二)切实控制白酒中塑化剂污染。企业要切实承担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做好白酒中塑化剂污染控制工作:一是继续排查整改。根据本企业生产实际,切实排查原因,特别是整改后产品仍检出塑化剂的,必须进一步查明来源,全面彻底整改,不留隐患。不得使用含有塑化剂的管道、容器、包装物等接触酒。二是严把原料关。自产原酒的企业,应加强原辅材料中塑化剂的检测和控制;外购原酒的企业,所采购原酒的塑化剂含量要低于国家卫生计生委通报的风险评估值。三是严格生产过程监管。结合生产加工全过程,评估所有可能导致溶出塑化剂的因素,及时采取措施控制塑化剂对白酒的污染。四是加强成品控制。企业要确保出厂成品中塑化剂低于国家卫生计生委通报的风险评估值。一旦发现成品中的塑化剂高于风险评估值的,一律不得出厂销售,立即停产整顿,继续排查原因,并向所在地食品监管部门报告。

(三)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白酒。企业要切实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原辅料采购、生产过程安全管理、贮存管理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证质量安全问题可追溯。加强对原辅料和成品在贮存、运输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严禁使用甲醇、工业酒精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白酒。购进的食用酒精必须符合《食用酒精》(gb 10343-2008)标准,严禁把甲醇当作食用酒精生产加工白酒。

(四)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企业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特别是不准违法违规使用甜蜜素、安赛蜜、糖精钠等食品添加剂;采用固态法生产的,不准使用香料香精等食品添加剂勾兑生产白酒。

(五)加强白酒出厂检验。企业要严格白酒出厂检验,落实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严格按照白酒强制性标准和企业明示标准,进行产品出厂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出厂销售。要依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57-2012)等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确保甲醇、氰化物等安全指标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企业不具备氰化物自检能力的,可委托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企业一旦发现产品中出现甲醇或氰化物等安全指标不合格的,要立即停产、彻查原因、召回产品,并向所在地食品监管部门报告。

(六)严格规范白酒标签。企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标识管理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gb 10344-200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57-2012)等标准规定,标注白酒标识。不准将液态法白酒、固液法白酒标注为固态法白酒。使用食用酒精勾调的白酒(液态法白酒),其配料表必须标注食用酒精、水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不得标注原料为高粱、小麦等。以固态法白酒(不低于30%)、食用酒精等勾调而成的白酒(固液法白酒),其配料表必须标注使用的液态法白酒或食用酒精等内容,不能仅标注为高粱、小麦等。不准虚假标注产品执行标准和配料表等强制标示内容,不准生产无标识、标识不全或标识信息不真实的白酒,不准生产标注“特供”、“专供”、“专用”、“特制”、“特需”等字样的白酒。

(七)建立质量安全授权人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产品质量安全的责任人。企业要建立并实行食品质量安全授权人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或者授权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全权负责白酒质量安全,并以书面文件形式授权其对白酒产品质量安全负责,承担白酒原辅料使用、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和产品出厂签字放行责任,确保白酒质量安全。

二、国家对白酒产业的政策

国家对白酒产业的政策如下:

1、对白酒企业的衡量将在以往硬指标的基础上增加如企业纳税情况等软指标的评定;

2、为打破地区壁垒,加强白酒的全国流通,国家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酒类流通秩序;

3、调节白酒消费税的税收政策,保证国家税收;

4、加强税收征管;

5、要制订全国酒类管理的法律法规。

国家对白酒的定义是“以粮谷为主要原料,以大曲、小曲、麸曲、酶制剂及酵母等为糖化发酵剂,经蒸煮、糖化、发酵、蒸馏、陈酿、勾调而成的蒸馏酒”。在这个新标准中,“粮谷”为核心点。 最新的《白酒工业术语》规定,固态法白酒不得使用粮谷食用酒精、其它原料食用酒精、食品添加剂; 液态法白酒和固液法白酒都只能使用粮谷食用酒精。

【法律依据】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

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三、新白酒2022的国家标准

新白酒2022的国家标准如下:

1、国标规定,高度白酒,酒度在41度以上,多在55度以下,一般不超过65度;低度白酒,采用了降度工艺,酒度一般在38度,也有的20多度。

2、国标规定,60%vol蒸馏酒的铅含量不得超过1毫克/l(以pb计)。铅超标会引起中毒、甲醇。

3、国标规定,以粮谷类为原料的白酒中甲醇含量不得超过0.6克/l,以其他原料生产的白酒中甲醇含量不得超过2.0克/l。

4、国标规定,卫生标准要求锰在酒含量中,不得超过2毫克/l(以mn计)。锰是人体正常代谢必需的微量元素,但过量的锰进入机体可引起中毒。

白酒生产企业应加强基酒贮藏的管理,建立基酒入库、封罐、标记、出库及勾调组合等详细的记录档案,做到贮存年份可追溯、勾调比例可查证。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全市白酒企业一律禁止无依据标注“年份酒”;确需标注“年份酒”的必须有备案有效的年份酒企业标准,且具有相应的溯源证据。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白酒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一条

规范白酒企业生产行为。

白酒企业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严格按白酒生产许可条件要求配齐配好生产设备设施,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保证生产条件持续符合要求。

要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保持相应的记录和文件完整可查,实现对产品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各环节都可进行有效追溯。企业进行生产许可的延续、变更等必须在符合产业政策前提下进行。禁止超期提出复审、延期复审申请。严禁买卖、出租、出借白酒生产许可证,严禁租赁生产设备设施获取生产许可证。新的白酒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修订工作已启动,将从原辅料进场、生产过程控制到产品出厂提出更严格的要求,企业应提前做好准备,应对更严格的生产许可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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